成都中医药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成中医继教发[2023] 18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自考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学历继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更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现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教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历继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持完善制度、依法管理、保证质量、激发活力为原则;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强化思想政治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为授
予标准。
第三条 我校学历继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归口管理和指导,继续教育学院具体承办实施。
第四条 授予学历继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专业应是我校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并正在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培养的专业。主要对象为:
(一)学历继教本科毕业生,即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入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本科毕业生;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第五条 学历继教本科毕业生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全部合格,并达到规定的要求,具体为:
1. 规定课程合格
①学历继教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含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总平均成绩≥75分。其中进行过补考的科目成绩按60分进行统计,补考科目≤3门;此外,参加学校组织的三门统考课程(申请学位的主干课程)考试成绩≥60分(即不得有补考)。
②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65分。
2. 外语考试合格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320分。
(三)完成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学习且成绩合格。需要提供毕业论文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合格,且通过论文答辩;需要参加综合考试的专业综合考试成绩≥75分。
第六条 学历继教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申请未通过者不再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者;
(二)毕业时未能获得毕业证书者;
(三)毕业论文/设计、公开发表的文章/论文等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行为等严重违反学术诚信者;
(四)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五)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本科毕业时处分尚未解除者。
第八条 授予学历继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程序和应提交材料如下:
(一)学历继教本科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教学点递交个人申请材料:
1.《成都中医药大学学历继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2. 学历继教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3. 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4. 自考毕业生学籍表。
(二)校外教学点对照本细则要求,对本教学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有关材料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并由继续教育学院转呈各专业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1.《成都中医药大学校外教学点推荐授予学士学位学历继教本科毕业生名单》;
2. 学历继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一人一袋,以名单顺序编号)。
(三)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要求,审核本学院和校外教学点相应专业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审核拟定《成都中医药大学XX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学历继教本科毕业生名单》,会同上述第(二)的1、2两项材料一并报送继续教育学院。
(四)继续教育学院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复核、汇总,并将结果呈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审定。
(五)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申请人,授予其学士学位。
第九条 对于已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如发现有作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撤消其学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 本实施细于2023年6月15日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正式施行,原《成都中医药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成中医继教发﹝2017﹞ 25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细则如与国家或省上文件相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成都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0月14日
附件:
成都中医药大学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入学时间 | 毕业时间 | 照片 | |||||||||||||||||
毕业 学校 | 本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
( ) | ||||||||||||||||||||
毕业生 类 别 | 成人
| 自考
| 拟授予学士学位门类 | |||||||||||||||||||
通信地址及邮编 | ||||||||||||||||||||||
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考试课程成绩 | 序号 | 课程名称 | 成绩 | 序号 | 课程名称 | 成绩 | ||||||||||||||||
总平均成绩 | ||||||||||||||||||||||
统考成绩 | ||||||||||||||||||||||
统考成绩 | ||||||||||||||||||||||
统考成绩 | ||||||||||||||||||||||
综合考试成绩 | 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 | |||||||||||||||||||||
外语水平测试成绩 | ||||||||||||||||||||||
教学点审核人签字: | 继教院审核人签字: | |||||||||||||||||||||
学院评定分委员会意见 |
所属学院(章) 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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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继教管理部门意见 |
继续教育学院(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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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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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