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在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际,为激励我院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党务工作者努力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先进典型表率示范作用,奋发进取、争先创优,推进我院各项事业不断发展,依据《中共成都中医药大学眼科学院/附属眼科医院委员会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党支部:各党支部可参评。
2.优秀共产党员:全院党员可参评。
3.优秀党务工作者:党委及下属党支部从事党务工作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可参评。
二、评选名额
1.先进党支部1个。
2.优秀共产党员18名,其中学生优秀共产党员5名。
3.优秀党务工作者2名。
三、评选条件
评选推荐对象应是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党章,对党绝对忠诚,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根据表彰对象的不同类型,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先进党支部:模范履行职能职责,政治功能强,组织力强,凝聚带领党员和师生员工共同推动学院、医院事业发展,出色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在加强党的建设、推动改革发展、维护和谐稳定、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真抓实干,勤政廉政,团结协作,作风优良,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和师生员工的信任和拥护。
2.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成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展现新时代党员新形象。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在本单位或学校有较大影响,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优秀共产党员在近三年党员民主评议中评价为"良好"或"优秀"的人员中推荐。
3.优秀党务工作者: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热爱熟悉党务工作,带头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创造性开展工作,为学院、医院事业改革发展贡献积极力量、取得显著成绩。善于做群众工作,坚守岗位,默默奉献,克已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推荐对象中,教职工或学生党务工作者须从事党务工作一年以上且现仍从事党务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民主推荐
1.先进党支部。各党支部自主申请,填写《中共成都中医药大学眼科学院/附属眼科医院委员会先进党支部推荐登记表》(附件1)。
2.优秀共产党员民主推荐。各党支部可在全院范围内民主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不超过4人(不含学生党员),填写《中共成都中医药大学眼科学院/附属眼科医院委员会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附件2)。
3.优秀党务工作者民主推荐。各党支部可在全院范围内民主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不超过1人,填写《中共成都中医药大学眼科学院/附属眼科医院委员会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登记表》(附件3),优秀共产党员与优秀党务工作者不交叉推荐。
请以党支部为单位,于2020年6月15日10:00前将推荐名单报送至党政办公室。
(二)组织考察
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党政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充分考察,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三)评议审定
在推荐和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由院党委会审定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通报表彰。
(四)结果运用
参照医院年度考核办法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评选要求
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认真做好民主推荐工作。在评选过程中树立大局意识,克服本位思想,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使评选过程成为教育党员、树立典型、鼓舞干劲的过程。
请各党支部严格按要求报送登记表,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纪同赛15884574340 高山 15982015838